5月18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分享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上一篇 :
以太坊ETH 现价3474.02美元
-
TronBank 携手 Bitget Wallet 推出能量租赁激励计划,推动 TRON 网络资源普惠化
2025-07-09栏目: 资讯
-
DePIN支持与价值主张:Sollong赋能真实消费场景
2025-07-09栏目: 资讯
-
跨链先锋 XY Finance 推出 SuperIntent,全球首个全链 AI 加密超级应用
2025-06-19栏目: 7x24快讯
-
加密风险投资巨头 Paradigm 以 10 亿美元的代币估值向去中心化 AI 初创公司 Nous Research 押注 5000 万美元
2025-06-19栏目: 资讯
-
链上公平启动范本诞生
2025-06-11栏目: 7x24快讯
发表评论 已发布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