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消息,1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咨询文件,就修订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 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2 所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建议指出,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7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
分享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上一篇 :
北京将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
下一篇 :
观点:韩国监管机构加密新规可能迫使加密交易所关闭
-
2026 全球顶流 meme 马中赤兔 | 即将上线
2026-02-07栏目: 资讯
-
NIX 基金会全资收购 Oracle 基金会,全球千亿美金公链格局正式确立
2026-01-30栏目: 资讯
-
代码共识取代平台独裁:DeSpend的DAO治理如何重塑电商信任基石
2026-01-29栏目: 资讯
-
当万亿级酒旅现金流撞上RWA,Staynex 如何凿开Web3的价值天花板?
2026-01-29栏目: 资讯
-
比特币减半是什么?从供给到历史数据的一次系统梳理
2026-01-28栏目: 资讯

发表评论 已发布 0 条